{{ $t('FEZ002') }} 學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28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4806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廣告有國語、臺灣台語以及臺灣客語等3款,長度僅30秒,內容以學生與教師簡明對話呈現,說明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後會出現的行為徵狀,並明確提醒其為2級毒品與將面對刑責等。 |
| 三、 | 請各校以不影響課程教學為原則,運用校內廣播系統於午餐時間或放學時間等播放,藉以強化學生對於防制依托咪酯之認知。 |
| 四、 | 檢附廣告音檔1則3款與腳本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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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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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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