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參與之各式活動時,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845A號函辦理。 |
二、 |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課外活動及輔導學生參加校外營隊活動注意事項」規定,學校於寒暑假、國定例假日或課後期間,辦理課外活動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
(一) | 落實檢視課程內容安排、教學教材、活動期間各項設施設備及服裝配備之妥適性。 |
(二) | 輔導管教應採取正向協助措施,並應遵守兒童權利公約規定,以積極維護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
三、 | 另學校辦理戶外教育,除應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及「新竹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實施辦法」規定辦理外,相關內容安排、學生服裝配備及輔導管教措施之妥適性,亦請依前開說明內容檢視辦理。 |
四、 | 前述課外活動及戶外教育應行注意事項,於學校委外辦理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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