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3年3月8日竹市校外字第
1130100018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青少年及校園毒品防制概況及精進策略」決議事
項:為落實保護校園毒品案件通報者之個資安全乙節,請
教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於處理校園毒品案件時,需保
護吹哨者及避免曝光其身分,並確實依教育部110年10月20
日臺教學(五)字第110135395A號令修正發布「教育單位
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如附件)辦理。
三、新竹市校外會為高中職(含)以下學校緝毒溯源通報窗口,
若有春暉輔導個案,請學校將毒品來源通報資料表完成
後,以密件函送該會:陳坤松教官(03)572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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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3-21
{{ $t('FEZ004') }}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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