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新竹市教育處 公務簽收
公告時間:112年10月25日 下午 06:59
公告代號:1121460
主旨:請各校協助注意學生是否有攜帶危險物品到校
說明:
一、請各校參閱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條有關違法物品之處理,並請於知悉學生攜帶危險物品到校後,至校安系統完成通報。
二、請各校判斷學生攜帶之物品是否明顯具有殺傷力、使用方式與時機等,如蘿蔔刀,建議視情況暫時保管、請家長領回。
{{ $t('FEZ003') }}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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