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新竹市西門國小 111學年度教科書 評選原則
一、十二年國教新課綱自108年起自小一開始逐年實施,111學年度實施新課綱學年為一~四年級;五~六年級仍沿用97課綱。
二、一至六年級使用回收書之領域包括:藝文、健體、綜合、閩語、客語。其餘各領域「可選教科書」的年級別如附件。
三、教師選用教科圖書,應以因應學習需要、提升教學效果及達成教學目標為目的,本於民主參與、公開、公正之原則。
四、學校教科圖書選用成員應包括各處、室主任、組長、學年主任、領域召集人、任教各該科(領域)之教師及家長會代表。
五、擔任教科圖書出版業者相關職務、諮詢委員或參與試用之人員,不得擔任前項選用成員;教育部依本法第八條之二第一項聘任之教科圖書審定委員會委員,不包括在內。
六、教師選用教科圖書,應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6744A號函辦理,注意下列事項:
(一)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第4點第1款之規定, 選用之教科圖書,以教育部審定,且審定執照未逾有效期間者為限,先予敘明。
(二) 另因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為逐年實施,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17條規定略以,經審定之初版教科圖書,使用2年後,始得修訂;經修訂之教科圖書,每使用3年後,始得再修訂,併予敘明。
(三) 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等規定選用教科書,可至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圖書審定資訊網」(https://textbooks.naer.edu.tw/)之「圖書審定」項下查詢即時審查結果,並應留意教科圖書封面是否標註審定通過字號;另依前開審定辦法通過修訂審查之教科圖書,其封面除仍標註初版審定通過字號外,亦加註國家教育研究院准予修訂函文字號,請依規定選用。
七、教師選用教科書注意事項:
(一)明定選用版本順位。
(二)基於課程設計之考量,評選教科書時,同一學習階段,以採同一版本為原則;未選用同一版本者,應考量學生學習之延續性及銜接必要性。
(三)有特殊需求或依前款規定選用教科圖書有困難者,應敘明理由,並考量教材銜接問題,編撰銜接教材及安排銜接教學時間與銜接補救措施等,報府備查。
七、樣書由各新學年主任或領域召集人保管,使用完畢請保管妥善並納入111年教師用書。
八、期程:
(一) 5/11(三)全校召開學年暨領域會議,統一進行教科書評選工作。審查完畢表格請送回教務處課研組,包括:(1)評選表 (2)會議記錄 (3)更換版本說明表(無更換版本則無須繳交)
(二) 05/18(三)召開課發會審查各年段教科書評選結果。
(三)評選結果經課發會審核通過後一週於本校網頁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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