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034503號函
辦理。
二、為鼓勵地方特色歌謠傳唱風氣,培養在地音樂藝術人才,
擷取各縣市人、文、地、景、產等文化元素為內涵,創作
地方特色歌謠,以達傳承、發揚、創新,深化本土文化認
同之目標,爰辦理旨揭比賽。
三、本案將於今(110)年辦理推廣音樂會,為加強宣傳效益,開
放報名時間:自即日起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止,採網路報
名,詳情請見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官方網站:
https://web.arte.gov.tw/lyrics/,如有報名疑義,請洽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林小姐:02-2311-0574轉120
{{ $t('FEZ003') }}2021-03-25
{{ $t('FEZ014') }}20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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