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函轉教育部體育署近日接獲民眾陳情民間團體辦理漆彈夏
令營活動,招生對象年齡不符規範,詳如說明,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9年7月15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090022049B號函及「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項」(下稱注
意事項)辦理。
二、依注意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漆彈活動參與者,應年滿12
歲,未滿20歲者並應得法定代理人之書面同意。
三、體育署近期接獲民眾陳情有團體辦理漆彈夏令營活動,招
收低於12歲學童參與之情事,惠請貴校(會)公告周知,
並注意辦理漆彈活動,應確依「辦理漆彈活動應注意事
項」相關規範辦理,以避免衍生安全問題。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7-29
{{ $t('FEZ014') }}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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