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說明: |
一、 | 依據該校111年3月29日惠明註字第1110200023號函辦理。 |
二、 | 該校招生對象為全國各地區(含外島),領有視障或視多重障礙身心障礙證明之學前、國民教育階段學生;並於110學年度增置高職部居家生活服務科。 |
三、 | 該校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務,免繳學費、學雜費。可申請園區內合作之育幼院住宿,亦可採家長接送或申請上下學交通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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